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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共吉林省委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实施意见》 的政策解读
时间:2018-02-09 10:1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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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共吉林省委、吉林省人民政府印发了关于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对未来一个时期我省城乡社区治理工作作出了全面部署。《实施意见是我省第一个以省委、省政府名义出台关于城乡社区治理的纲领性文件,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城乡社区治理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对全面提升我省城乡社区治理法治化、科学化、精细化水平和组织化程度,促进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重要而深远意义。现将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实施意见》出台背景 

  城乡社区是社会治理的基本单元。城乡社区治理事关党和国家大政方针贯彻落实,事关居民群众切身利益,事关城乡基层和谐稳定。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指出“社会治理的重心必须落到城乡社区,社区服务和管理能力强了,社会治理的基础就实了”。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城乡社区治理取得了长足的进步,同时也面临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为解决这些问题,在深入调研、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2016年12月30日,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了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意见》。2017年4月3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意见》(中发〔2017〕13号,以下简称《意见》)正式印发,这是新中国历史上第一个以党中央、国务院名义出台的关于城乡社区治理的纲领性文件。《意见》明确提出了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新目标、新任务、新举措,为开创新形势下城乡社区治理新局面指明了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对促进人民生活幸福、社会和谐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具有深远影响。民政部对抓好《意见》贯彻落实工作下发通知进行部署,并举办专题培训班进行政策解读。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指示省民政厅牵头协调省委组织部、省发改委、省住建厅等相关单位制定我省的实施意见,并做好贯彻落实工作为贯彻落实《意见》精神和省委、省政府指示要求,省民政厅结合工作实际,牵头制定了我省《实施意见》,由省委、省政府印发。 

  二、《实施意见》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共四个部分,提出了城乡治理的总体目标,明确了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四大任务:即健全完善城乡社区治理体系、提升城乡社区治理水平、补齐城乡社区治理短板、强化城乡社区治理保障。 

  第一部分工作目标。确立了“努力把城乡社区建设成为和谐有序、绿色文明、创新包容、共建共享、幸福美好的幸福家园”的总体目标,提出了“两步走”的具体目标。第一步,2020年,形成基层党组织领导、基层政府主导的多方参与、共同治理的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城乡社区治理体制更加完善,城乡社区治理能力显著提升,城乡社区公共服务、公共管理、公共安全得到有效保障。第二步,再过5到10年,城乡社区治理体制更加成熟定型,城乡社区治理能力更为精准全面,为夯实党的执政根基、巩固基层政权提供有力支撑,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奠定坚实基础,为加快实现吉林新一轮全面振兴、如期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可靠保证围绕实现上述目标,从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领导核心作用、有效发挥基层政府主导作用、注重发挥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基础作用、统筹发挥社会力量协同作用等四个方面,着力构建起基层党组织领导、基层政府主导的多方参与、共同治理的城乡社区治理体系。 

  第二部分工作要求。着力加强社区居民参与能力、社区服务供给能力、社区文化引领能力、社区依法办事能力、社区矛盾预防化解能力、社区信息化应用能力等“六大能力建设”,不断提升城乡社区治理水平。 

  第三部分工作措施。结合我省实际,对准制约城乡社区治理的“七大短板”,从加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规范化建设、合理确定城市社区管辖范围和规模、进一步推进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加强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推进社区减负增效、改善社区人居环境、改进社区物业服务管理等方面采取针对性措施,下大力气破解瓶颈问题。 

  第四部分工作保障。从完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完善资金投入机制、完善政策标准体系和激励宣传机制等方面,为推进城乡社区治理提供有力保障。 

政策文件中共吉林省委 吉林省人民政府 关于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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