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材料(一式三份,除签名和盖章外,所有材料内容均打印填写;填报的材料需同时提交电子版):
《基金会分支(代表)机构变更申请表》。
其中,基金会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办公场所变更登记的,还需提交“住所证明”(住所为租赁的,须提供租赁合同复印件以及房产证复印件;住所为其他组织或个人无偿提供的,须由房产所有者出具证明,并提供房屋产权证复印件。以上材料提供复印件时需验看原件。住所不得设在私人寓所内);基金会分支机构、代表机构主要负责人变更登记的,还需提交“分支机构/代表机构负责人(表)”。
承诺时限:即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