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材料(一式三份,除签名和盖章外,所有材料内容均打印填写;填报的材料需同时提交电子版):
1.注销登记申请书(说明申请注销的原因及其他需要说明的重要事项,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基金会盖章);
2.业务主管单位关于同意注销登记的批复(写明同意注销并认可清算结果和剩余财产的处理,加盖公章);
3.《基金会法人注销申请表》(按要求加盖印章或签字);
4.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基金会清算审计报告”;
5.清算小组出具的《基金会清算报告书》(有清算过程、清算结论等内容,并由清算小组成员签字);
6.债权债务公告(公告需刊登在公开发行的报纸上,提交报纸原件);
7.基金会理事会的“会议纪要”。
经审查同意,基金会办理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银行账户注销等相关事项后,向登记管理机关交回基金会及其专项基金管理机构、代表机构登记证书正、副本,印章(基金会印章、基金会财务专用章、专项基金管理机构印章、代表机构印章、办事机构印章)和有关财务凭证,领取同意注销登记文件。
承诺时限:即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