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基金会:
依据民政部《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民政部令第39号),为进一步提升基金会规范化建设水平,现就做好基金会评估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评估对象及时间
1.2015年9月1日前登记的基金会应申请评估,否则认为无评估等级。
2.2012年前获得评估等级的基金会应重新申请评估,否则认为无评估等级。
3.评估等级有效期满3年的基金会可以提前申请参加2017年度评估。
二、评估时间
本年度基金会评估申报时间为9月15日至10月15日。10月16日起组织评估委员会专家对申报评估基金会进行实地考察,不再受理评估申请,
三、评估的方法步骤
1.发布评估通知。
2.审核参评资格和申评材料。
3.组织实地考察,并提出初步评估意见。
4.审核初步评估意见并确定评估等级。
5.公示评估结果。
6.受理复核申请和举报。
7.民政部门确认基金会评估等级、发布公告,并向获得3A以上评估等级的基金会颁发证书和牌匾。
四、评估报送材料
申请评估的基金会参照《吉林省基金会评估打分细则》(具体内容见附件)准备评估材料一式三份。
五、评估结果运用
1.基金会获得3A以上评估等级是取得税前扣除资格的前提条件。
2.基金会获得3A以上评估等级在同等条件下可以优先购买政府服务。
省社会组织管理局
2017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