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4月社会救助开展情况如下:
一、最低生活保障。截至2018年4月底,全省共保障城乡低保对象85.73万户、121.96万人,其中:城市38.65万户、56.29万人,农村47.08万户、65.67万人;补助水平城市达到月人均433元,农村达到月人均185元;累计支出资金146438万元,其中:城市支出97922万元,农村支出48516万元。
二、医疗救助。截至2018年4月底,全省共开展医疗救助54.78万人次,支出资金25119万元。其中:住院救助17.72万人次,支出资金18053万元,人次均救助标准1019元;门诊救助2.98万人次,支出资金982万元,人次均救助标准330元;资助参保参合34.08万人,支出资金6084万元,人均救助标准179元。
三、临时救助。截至2018年4月底,全省共救助6.83万户次、9.53万人次,户次均救助1040元、人次均救助745元,支出资金7104万元。
省社会救助事业局
2018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