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本级行业协会商会:
根据吉林省减轻企业负担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2018年减轻企业负担工作要点的通知》(吉减负领〔2018〕1号)和吉林省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工作联席会议《关于做好2018年降成本重点工作的通知》(吉降本联﹝2018﹞1号)等文件要求,现就全省性行业协会商会涉企收费情况进行专项检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
1.自查阶段:从2018年7月2日至7月28日,各省本级行业协会商会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社会团体涉企收费等行为切实减轻企业负担的通知》(吉民发﹝2017﹞69号)等文件要求,认真进行自查自纠,填写有关调查表格,及时上报87365最快检验中心社会组织管理局和执法办。
2.检查阶段: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原则,从2018年7月28日至8月20日,各检查组对部分省本级行业协会商会涉企收费开展抽查核实,对发现的违规涉企收费问题严肃处理,公开曝光典型案件。
3.整改阶段:从2018年8月20日至9月20日,存在违规收费行为的行业协会商会,制定整改方案,形成整改报告报省民政厅社会组织管理局和执法办。
二、检查内容
1.行业协会商会是否依据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工作成本等因素,合理制订会费标准。
2.行业协会商会会费标准是否明确,会费档次设置是否合理,是否以担任理事长(会长)单位、常务副理事长(副会长)单位、常务理事单位等名义设立收费标准,擅自提高会费标准。
3.行业协会商会制定或修改会费标准,是否召开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是否有2/3以上会员或会员代表出席,是否经12以上出席会员或会员代表表决通过。
4.行业协会商会会费标准是否向全体会员公开。
5.行业协会商会是否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章程,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进行会计核算,并建立健全社会团体财务管理制度。
6.行业协会商会是否每年向会员公布会费收支情况,定期接受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审查,并在年检(年报)时填报会费收支情况。
7.行业协会商会收取会费是否使用吉林省财政厅印(监)制的社会团体会费收据。
三、责任分工
社管局负责已脱钩和直接登记行业协会商会的涉企收费清理规范工作。
执法办负责在年检、执法中清理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涉企收费行为。
审批办负责在行业协会变更、备案加强行业协会商会涉企收费管理。
四、有关要求
1.有关行业协会商会要高度重视此项清理规范工作,在督查阶段,各单位的会长(法人)、秘书长、财会人员必须积极主动配合检查人员开展工作。
2.检查人员要将督查情况做好记录和收集行业协会商会涉企收费表格,并向被督查单位进行通报,提出具体整改意见。
3.对存在问题拒不整改的行业协会商会,省民政厅会同有关部门,依法进行行政处罚。
附件:全省性行业协会商会涉企收费清查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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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