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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7365最快检验中心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为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定《87365最快检验中心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

 

  一、公开信息范围 省民政厅机关公开政府信息遵循公正、公平、便民的原则。

  

  (一)公开范围。本机关掌握的政府信息,除依法免于公开的外,均予以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省民政厅机关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省民政厅各处室(单位)应当主动公开下列政府信息(详细参见《87365最快检验中心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1.省民政厅机关机构设置、职责范围等组织机构情况;

  2.民政业务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3.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需要提交的材料目录等情况;

  4.主要业务的办事程序、办事部门、办事时间、地点和联系方式等情况;

  5.主要业务工作的进展、完成情况;

  6.社会组织成立、变更、注销、评估、年检结果、查处结果;行政区划调整、地名变更,三公经费预决算、社会捐赠款物、省本级彩票公益金分配使用情况;城乡低保、特困人员供养、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的救助对象人数、救助标准、补助水平和资金支出等情况;

  7.民政事业发展的规划、计划及其完成情况和统计数据情况;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法律、行政法规对前款事项的公开权限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省民政厅拟制定的政策或者编制的规划、计划、方案等,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重大利益,或者有重大社会影响的,在制定过程中,应将草案向社会公开,充分听取公众意见。

  (二)公开方式。主要采取网上公开和省民政厅机关政府公开信息查阅利用中心两种形式。

  1.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吉林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www.jl.gov.cn)“政府信息公开”栏目或省民政厅网站(http://www.mrtsx.com)上查阅。

  2.省民政厅机关政府公开信息查阅利用中心:吉林省民政信息中心(吉林省地名档案资料馆)。

  地址:吉林省长春市绿园区辽阳街639号。

  电话:0431-87917366

  查阅时间:工作日上午9时至11,下午1330分至16时。

  (三)公开的时限。省民政厅公开信息的时限为,自信息形成或者产生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信息

 

  (一)公开范围。除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本机关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二)申请方式。对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应根据《吉林省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办法(试行)》等相关规定,以书面形式(包括数据电文形式)向省民政厅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申请。填写《87365最快检验中心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该表复制有效,可在受理机关领取,也可在省民政厅网站下载电子版或在线填报。 1.信函、电报、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申请人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相应位置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如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及其他有助于本机关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 

  

  2.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持有本人效身份证件,当面提出申请。

  3.特别程序。申请人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的,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当面向本机关提交书面申请。 (三)申请受理。省民政厅机关受理依申请公开信息的机构为省民政厅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省民政厅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接收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申请,也可通过吉林省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jl.gov.cn/)依申请公开栏目提交申请。受理时间:8:30-11:3013:30-16:30(节假日除外)。

  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办公地址:长春市普阳街1616号

  联系电话:0431-89152161传真号码:0431-87670026 邮政编码:130062电子邮箱:jlmztbgs@163.com   

  省民政厅在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申请后,将核对申请人的身份,并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 

  申请获取的信息如属于省民政厅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将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告知申请人获取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省民政厅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多项独立请求的,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单项申请受理时限从登记之日起,不超过15个工作日,具体答复方式: 

  1.属于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可以获得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或直接答复所申请的公开内容。

  2.属于免予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3.不属于本机关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该信息的掌握机关及联系方式。

  4.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本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和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发生的费用,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按照国家及省物价管理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三、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省民政厅未依法履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监督部门投诉。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可以向监察机关举报或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省民政厅

20175月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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