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职责
1、起草全省城乡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和社区建设的地方性法规和省政府规章草案,拟订相关制度并组织实施;
2、研究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意见和建议;
3、指导村(居)民委员会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推动村(居)民自治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4、指导组织城乡社区建设和服务管理工作。
二、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吉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吉林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吉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
三、办公电话
0431-891520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