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职责
1、拟订全省救灾减灾工作政策、规划;
2、组织、协调救灾减灾工作;
3、组织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体系建设;
4、负责组织灾情核查和统计上报;
5、承办中央和省下达的救灾款物管理、分配及监督使用;
6、组织和指导全省性救灾捐赠;
7、拟订五保户社会救济政策;
8、指导农村五保供养和农村社会福利服务中心建设管理;
9、承担省减灾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二、法律依据
《公益事业捐赠法》、《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关于建立农村贫困家庭医疗制度的意见》、《关于救灾物资接收、分发、使用、管理的规定》。
三、办事程序
1、月报、季报、年报严格按国家要求及时、准确上报。一次灾害过程发生后,要立即核实灾情,当天写出灾情报告按程序上报国家;
2、突发性重大灾情在接到报告时立即向厅领导汇报,并迅速核实灾情,按程序上报国家;
3、接到民政部拨款通知后,立即向厅领导汇报,根据国家要求,结合我省灾情,提出拟分配方案;
4、接收、分配、使用救灾捐赠款物,严格执行《公益事业捐赠法》。根据我省灾情和捐赠者意向,由分管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初步分配意见,并召开处务会,讨论分配方案,厅长办公会讨论通过后,及时下拨。
四、办公电话
0431-891520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