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城乡低保。截至2016年11月底,全省共保障城市低保对象68.3万人,保障标准达到月人均445元,补助水平达到月人均371元,累计支出资金285644万元;截至2016年三季度末,保障农村低保对象81.6万人,保障标准达到年人均3412元,补助水平达到季人均436元,累计支出资金107539万元。
二、医疗救助。截至2016年11月底,全省累计资助152.43万人参加城镇医疗保险和新农合,人均资助111元,支出资金16978万元;开展住院救助40.86万人次,人次均救助标准为1002元,支出资金40958万元;开展门诊救助19.2万人次,人次均救助标准为382元,支出资金7332.3万元。
三、临时救助。截至2016年11月底,全省累计救助17.78万人次,人次均救助标准为614元,支出资金10921万元。
附件:吉林省社会救助基本情况统计表
省社会救助事业局
2016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