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月社会救助开展情况如下:
一、最低生活保障。截至2017年1月底,全省共保障城乡低保对象105.81万户、146万人,其中:城市45.27万户、67.49万人,农村60.53万户、78.51万人;保障标准城市达到月人均445元,农村达到年人均3412元;补助水平城市达到月人均435元,农村达到季人均408元;支出资金40013万元,其中城市支出29343万元,农村支出10670万元。
二、医疗救助。截至2017年1月底,全省共开展医疗救助23.34万人次,支出资金7763万元。其中:住院救助2.82万人次,支出资金3634万元,人次均救助标准1287元;门诊救助2.19万人次,支出资金630万元,人次均救助标准288元;资助参保参合18.33万人,支出资金3499万元,人均救助标准191元。
三、临时救助。截至2017年1月底,全省共救助4.16万户次、6.51万人次,户次均救助1026元、人次均救助656元,支出资金4270.02万元。
省社会救助事业局
2017年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