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2月社会救助开展情况如下:
一、最低生活保障。截至2017年2月底,全省共保障城乡低保对象103.65万户、143.44万人,其中:城市45.18万户、67.29万人,农村58.47万户、76.15万人;补助水平城市达到月人均417元,农村达到季人均414元;累计支出资金77526万元,其中城市支出56185万元,农村支出21341万元。
二、医疗救助。截至2017年2月底,全省共开展医疗救助30.88万人次,支出资金12217万元。其中:住院救助5.51万人次,支出资金7556万元,人次均救助标准1371元;门诊救助2.29万人次,支出资金684万元,人次均救助标准299元;资助参保参合23.08万人,支出资金3977万元,人均救助标准172元。
三、临时救助。截至2017年2月底,全省共救助4.91万户次、7.45万人次,户次均救助1001元、人次均救助660元,支出资金4911万元。
省社会救助事业局
2017年3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