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3月社会救助开展情况如下:
一、最低生活保障。截至2017年3月底,全省共保障城乡低保对象103.33万户、142.85万人,其中:城市45.01万户、66.92万人,农村58.32万户、75.93万人;补助水平城市达到月人均408元,农村达到季人均416元;累计支出资金113810万元,其中城市支出82197万元,农村支出31613万元。
二、医疗救助。截至2017年3月底,全省共开展医疗救助58.68万人次,支出资金18840万元。其中:住院救助11.34万人次,支出资金12741万元,人次均救助标准1124元;门诊救助3.82万人次,支出资金1144万元,人次均救助标准299元;资助参保参合43.52万人,支出资金4955万元,人均救助标准114元。
三、临时救助。截至2017年3月底,全省共救助5.75万户次、8.63万人次,户次均救助1048元、人次均救助698元,支出资金6021.5万元。
省社会救助事业局
2017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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