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4月社会救助开展情况如下:
一、最低生活保障。截至2017年4月底,全省共保障城乡低保对象101.62万户、140.42万人,其中:城市44.71万户、66.28万人,农村56.92万户、74.13万人;补助水平城市达到月人均404元,农村达到季人均418元;累计支出资金150117万元,其中城市支出108174万元,农村支出41943万元。
二、医疗救助。截至2017年4月底,全省共开展医疗救助68.81万人次,支出资金23848万元。其中:住院救助15.77万人次,支出资金16910万元,人次均救助标准1072元;门诊救助5.33万人次,支出资金1495万元,人次均救助标准281元;资助参保参合47.72万人,支出资金5442万元,人均救助标准114元。
三、临时救助。截至2017年4月底,全省共救助6.47万户次、9.57万人次,户次均救助1072元、人次均救助725元,支出资金6939.8万元。
省社会救助事业局
2017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