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最低生活保障。截至2017年10月底,全省共保障城乡低保对象96.65万户、132.78万人,其中:城市42.1万户、61.53万人,农村54.55万户、71.25万人;补助水平城市达到月人均399元,农村达到季人均432元;累计支出资金353075万元,其中:城市支出257940万元,农村支出95135万元。
二、医疗救助。截至2017年10月底,全省共开展医疗救助159.66万人次,支出资金53694万元。其中:住院救助43.08万人次,支出资金38945万元,人次均救助标准904元;门诊救助11.36万人次,支出资金3297.7万元,人次均救助标准290元;资助参保参合105.21万人,支出资金11451万元,人均救助标准109元。
三、临时救助。截至2017年10月底,全省共救助10.07万户次、14.12万人次,户次均救助1128元、人次均救助804元,支出资金11357万元。
省社会救助事业局
2017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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