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11月社会救助开展情况如下:
一、最低生活保障。截至2017年11底,全省共保障城乡低保对象96.12万户、131.94万人,其中:城市41.58万户、60.69万人,农村54.55万户、71.25万人;补助水平城市达到月人均399元,农村达到季人均432元;累计支出资金377339万元,其中:城市支出282204万元,农村支出95135万元。
二、医疗救助。截至2017年11月底,全省共开展医疗救助170.29万人次,支出资金58911万元。其中:住院救助45.42万人次,支出资金43334万元,人次均救助标准954元;门诊救助12.1万人次,支出资金3426.3万元,人次均救助标准283元;资助参保参合112.77万人,支出资金12151万元,人均救助标准108元。
三、临时救助。截至2017年11月底,全省共救助10.82万户次、15.07万人次,户次均救助1133元、人次均救助813元,支出资金12258.34万元。
省社会救助事业局
2017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