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12月社会救助开展情况如下:
一、最低生活保障。截至2017年12底,全省共保障城乡低保对象93.35万户、129.8万人,其中:城市41.16万户、59.96万人,农村52.19万户、69.85万人;补助水平城市达到月人均400元,农村达到季人均459元;累计支出资金439983万元,其中:城市支出306922万元,农村支出133061万元。
二、医疗救助。截至2017年12月底,全省共开展医疗救助221.28万人次,支出资金70923万元。其中:住院救助52.5万人次,支出资金50876万元,人次均救助标准969元;门诊救助15.04万人次,支出资金4246.4万元,人次均救助标准282元;资助参保参合153.74万人,支出资金15801万元,人均救助标准103元。
三、临时救助。截至2017年12月底,全省共救助12.06万户次、16.7万人次,户次均救助1156元、人次均救助834元,支出资金13936万元。
省社会救助事业局
2018年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