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月社会救助开展情况如下:
一、最低生活保障。截至2018年1月底,全省共保障城乡低保对象86.29万户、122.93万人,其中:城市39.76万户、58.12万人,农村46.53万户、64.81万人;补助水平城市达到月人均427元,农村达到月人均183元;累计支出资金36521万元,其中:城市支出24639万元,农村支出11882万元。
二、医疗救助。截至2018年1月底,全省共开展医疗救助15.46万人次,支出资金6132.2万元。其中:住院救助4.2万人次,支出资金4634万元,人次均救助标准1102元;门诊救助1627人次,支出资金49.72万元,人次均救助标准306元;资助参保参合11.1万人,支出资金1448.49万元,人均救助标准131元。
三、临时救助。截至2018年1月底,全省共救助1.67万户次、2.36万人次,户次均救助1569元、人次均救助1114元,支出资金2626.4万元。
省社会救助事业局
2018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