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2月社会救助开展情况如下:
一、最低生活保障。截至2018年2月底,全省共保障城乡低保对象86.39万户、123.07万人,其中:城市39.37万户、57.55万人,农村47.02万户、65.52万人;补助水平城市达到月人均447元,农村达到月人均193元;累计支出资金75720万元,其中:城市支出50566万元,农村支出25154万元。
二、医疗救助。截至2018年2月底,全省共开展医疗救助24.47万人次,支出资金10884万元。其中:住院救助6.12万人次,支出资金6367万元,人次均救助标准1040元;门诊救助2800人次,支出资金163.82万元,人次均救助标准585元;资助参保参合18.06万人,支出资金4352.9万元,人均救助标准241元。
三、临时救助。截至2018年2月底,全省共救助5.17万户次、7.32万人次,户次均救助1013元、人次均救助716元,支出资金5237.34万元。
省社会救助事业局
2018年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