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3月社会救助开展情况如下:
一、最低生活保障。截至2018年3月底,全省共保障城乡低保对象85.85万户、122.37万人,其中:城市38.88万户、56.66万人,农村46.97万户、65.71万人;补助水平城市达到月人均438元,农村达到月人均186元;累计支出资金111083万元,其中:城市支出74350万元,农村支出36733万元。
二、医疗救助。截至2018年3月底,全省共开展医疗救助32.19万人次,支出资金13325万元。其中:住院救助7.6万人次,支出资金8193万元,人次均救助标准1077元;门诊救助4713人次,支出资金382万元,人次均救助标准811元;资助参保参合24.11万人,支出资金4750万元,人均救助标准197元。
三、临时救助。截至2018年3月底,全省共救助6.12万户次、8.54万人次,户次均救助1006元、人次均救助721元,支出资金6154万元。
省社会救助事业局
2018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