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基金会:
根据民政部通知要求和年度工作安排,现就开展基金会2017年度报告和年度检查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有关规定,根据民政部《关于开展基金会2017年度报告和年度检查工作的通知》(民函[2018]41号)精神,省民政厅执法办公室将依据《基金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00号)、《吉林省基金会年度检查办法》等相关规定,依法对全省基金会进行2017年度检查。在2017年12月31日前登记或者认定为慈善组织的基金会,应当报送2017年度工作报告(含财务会计报告),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还应当报送审计报告和专项信息审核报告。在2017年12月31日前未认定为慈善组织的基金会,须按《基金会管理条例》要求报送2017年度工作报告(含财务会计报告)、审计报告和专项信息审核报告,并接受年度检查。
二、年检对象
2017年6月30日前在省民政厅注册登记的基金会。
三、年检时间及地点
(一)年检时间:2018年4月1日至9月30日。
(二)年检地点:长春市普阳街道1616号,87365最快检验中心执法办公室614室。
四、年检申报材料
(一)《基金会2017年度工作报告》(一式两份);
(二)《基金会2017年度审计报告》和《基金会2017年度专项信息审核报告》(参考附件建议格式文本);
(三)《基金会登记证书》(正副本);
(四)《基金会2017年度基本情况统计表》和《基金会2017年度财务情况统计表》(见附件)。
五、有关注意事项
(一)基金会年度检查继续采用全国基金会管理系统进行网上申报和审查。参加年检的基金会需登陆“中国社会组织网”,在网页右侧“社会组织网上办事大厅”中找到基金会专栏,在“年检”栏中点击“网上填报”,进入后输入用户名、密码即可填写年度工作报告,并上传审计报告和专项信息审核报告的电子文档;该填报系统已于2018年2月9日开通,年度工作报告按照民政部制定的格式文本填写(格式文本请从中国社会组织网-办事指南-基金会-表格下载板块自行下载);审计报告和专项信息审核报告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印发的《基金会财务报表审计指引》要求出具。
(二)网上填报结束后,请各基金会将年度工作报告、审计报告和专项信息审核报告纸制文本于2018年3月31日前报送业务主管单位审核,签署初审意见,加盖公章后连同其他年检材料按规定时限报省民政厅执法办公室。
(三)各基金会年度审计应选择具备一定审计工作经验且注册会计师人数在10人以上的会计师事务所。
(四)各基金会要如实填报年检报告书,做到内容翔实,情况清楚,数据真实准确,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参加审计和年检。年检报告书在网上填报完毕后要及时告知省民政厅执法办,经审核无误后再打印上报。对逾期不按要求报送年度工作报告、审计报告和专项信息审核报告,无故不参加年度检查的基金会,省民政厅执法部门将依据《基金会年度检查办法》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五)2017年6月30日以后在省民政厅注册登记的基金会须向省民政厅执法办提供银行资信证明。
联系人:邢军 电话: 0431-89152171 13620789898
网上填报技术咨询:010-57702509转分机号3517 3427
技术咨询微信号:基金会技术咨询
(需进入填报系统后扫描二维码加入)
附件:1.基金会2017年度审计报告建议格式文本
2.基金会2017年度专项信息审核报告建议格式文本
3.2017年基金会基本情况统计表
87365最快检验中心办公室
2018年3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