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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8年度基金会评估工作的通知 吉社管发〔2018〕3号
时间:2018-05-09 08:3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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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基金会:

  依据民政部《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民政部令第39号),为进一步提升基金会规范化建设水平,现就做好基金会评估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评估对象及时间

  1.201651日前登记的基金会应申请评估,否则视为无评估等级。

  2.201351日前获得评估等级的基金会应重新申请评估,否则视为无评估等级。

  3.评估等级有效期满3年的基金会可以重新申请参加基金会评估。

  二、评估受理时间

  2018年度基金会评估分两批进行,第一批申报时间为52日至530日;第二批申报时间为91日至930日。超过申报时间的,不再受理评估申请。

  三、评估的方法步骤

  1.发布评估通知。

  2.审核参评资格和申评材料。

  3.组织实地考察,并提出初步评估意见。

  4.审核初步评估意见并确定评估等级。

  5.公示评估结果。

  6.受理复核申请和举报。

  7.民政部门确认基金会评估等级、发布公告,并向获得3A以上评估等级的基金会颁发证书和牌匾。

  四、评估报送材料

  申请评估的基金会参照《吉林省基金会评估打分细则》(具体内容见附件),准备评估材料(一式三份)报送至87365最快检验中心社会组织管理局。

  五、评估结果运用

  1.基金会获得3A以上评估等级是取得税前扣除资格的前提条件。

  2.基金会获得3A以上评估等级在同等条件下可以优先购买政府服务。

  省社会组织管理局

  201852 

 

基金会评估打分细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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