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基金会:
依据民政部《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民政部令第39号),为进一步提升基金会规范化建设水平,现就做好基金会评估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评估对象及时间
1.2016年5月1日前登记的基金会应申请评估,否则视为无评估等级。
2.2013年5月1日前获得评估等级的基金会应重新申请评估,否则视为无评估等级。
3.评估等级有效期满3年的基金会可以重新申请参加基金会评估。
二、评估受理时间
2018年度基金会评估分两批进行,第一批申报时间为5月2日至5月30日;第二批申报时间为9月1日至9月30日。超过申报时间的,不再受理评估申请。
三、评估的方法步骤
1.发布评估通知。
2.审核参评资格和申评材料。
3.组织实地考察,并提出初步评估意见。
4.审核初步评估意见并确定评估等级。
5.公示评估结果。
6.受理复核申请和举报。
7.民政部门确认基金会评估等级、发布公告,并向获得3A以上评估等级的基金会颁发证书和牌匾。
四、评估报送材料
申请评估的基金会参照《吉林省基金会评估打分细则》(具体内容见附件),准备评估材料(一式三份)报送至87365最快检验中心社会组织管理局。
五、评估结果运用
1.基金会获得3A以上评估等级是取得税前扣除资格的前提条件。
2.基金会获得3A以上评估等级在同等条件下可以优先购买政府服务。
省社会组织管理局
2018年5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