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民政部《慈善组织认定办法》(民政部令第58号)和《吉林省慈善组织认定工作实施办法》(吉民发〔2017〕67号),我局对提出慈善组织认定申请的吉林省师范大学助学基金会等17家社会组织进行了审查,经局务会讨论,并报厅领导审批,我局认为吉林省师范大学助学基金会等17家社会组织组织符合慈善组织认定条件,可以认定为慈善组织并发给慈善组织证书。另外依据民政部《慈善组织公开募捐管理办法》(民政部令第59号),对公募类性质的吉林省教育基金会、长春市公安民警优抚基金会、吉林省青年创业就业基金会认定为慈善组织,同时发给公开募捐资格证书。现将有关名单公告如下:
一、认定以下社会组织为慈善组织
1.吉林师范大学助学基金会
2.吉林省光华教育基金会
3.吉林大学教育基金会
4.长春工程学院教育基金会
5.吉林大学唐敖庆教育基金会
6.长春建筑学院教育基金会
7.东北师大附中教育发展基金会
8.东北电力大学教育基金会
9.北华大学教育基金会
10.长春工业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
11.辽源兴学宏泰教育基金会
12.长春理工大学教育基金会
13.吉林省志愿服务发展基金会
14.白城市夕阳红老龄事业发展基金会
二、认定以下社会组织为慈善组织,同时具有公开募捐资格
15.吉林省教育基金会
16.长春市公安民警优抚基金会
17.吉林省青年创业就业基金会
吉林省社会组织管理局
2018年5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