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志愿服务行为,方便社会公众参与志愿服务,促进我省志愿服务事业健康发展,按照《志愿服务条例》、《关于支持和发展志愿服务组织的意见》(文明办〔2016〕10号)和《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志愿服务组织身份标识工作的通知》(民办函〔2018〕50号)规定,我厅现将吉林省志愿服务联合会、吉林省志愿服务发展基金会、珲春市唯爱公益协会标识为志愿服务组织,现予以公告。
2018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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